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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北大湖体育旅游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

 

    为促进吉林北大湖体育旅游经济开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,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人员招商引资的积极性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一、奖励对象凡引进域(境)外资金(含实物)兴办企业和其它形式直接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自然人或法人;

二、奖励原则

 1、引进域(境)外项目建设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
 2、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发区注册和进行国、地税登记;
 3、引资人须在项目落地前与开发区签定书面引资合同;
 4、引进项目需经开发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确认;
 5、奖励资金均由开发区管委会支付奖金;
 6、以年度实际确认引资到位额计奖。

三、考核程序
 1、项目引资人在推荐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时,需到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;
 2、项目资金到位并开工建设后,由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到现场进行考核认定;
 3、项目考核认定需引资人提供以下资料(1)资金投入的项目:投资者外地身份或企业证明;项目及总投资证明材料(如合同、协议或立项、批复等);资金到位证明(银行收款凭证、验资报告、评估报告、工程决算等);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证明材料。(2)实物投入的项目:提供实物到位及其货币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 4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认定的结果提出奖励意见,报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。

四、奖励标准
1、投资额5亿元(含5亿元)以上项目,奖励50万元;
2、引进投资额3至5亿元(含3亿元)的项目,奖励30万元;
3、引进投资额1至3亿元(含1亿元)的项目,奖励15万元;
4、引进投资额5000万元至1亿元(含5000万元)的项目,奖励5万元;
5、引进投资额3000万元至5000万元(含3000万元)的项目, 奖励3万元;
6、引进投资额1000万元至3000万元(含1000万元)的项目,奖励1万元。

五、附则
1、开发区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。
   组  长:郑国学
   副组长:吕庆龙、崔彦磊
   成  员:李长亮、王庭忠、刘利、沈志远、苗春雨
   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。
2、本办法由开发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;
3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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