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发区管委会是吉林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,代表市政府对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实施统一领导和管理。其主要职责是:依据国家法律、法规,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经济、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;按国家和省、市规定的权限,报批或审批在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;负责开发区内财政、国有资产、税收、工商、土地、房屋产权产籍、环境保护以及社会治安等工作。开发区管委会不承担区域内社会事务管理职能。
开发区管委会内设4个机构,具体职责如下:
(一)党政工作办公室
党政工作办公室是负责党务、行政事务、综合协调、政策研究等项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能是: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思想政治宣传和纪检监察、群团工作;负责开发区中层干部考核管理,后备干部培养考核管理工作;负责派驻开发区办事机构的领导班子考核工作;负责开发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;负责开发区重要文件、重要会议材料的起草和文字综合工作;负责开发区政策、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;负责有关开发区发展政策的调查研究,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;负责开发区文秘档案、机要保密工作;负责外事接待、会议组织、行政事务、安全保卫、后勤管理工作;负责开发区对外法律事务及有关合同的审定;负责开发区相关政策、法规业务的咨询服务工作;负责督查督办工作;受理来信来访;负责开发区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、人事调配、职称评审考核、培训开发、工资审批、出国人员政审、人事档案管理、开发区人才库建设及为区内企业提供人才交流服务、档案托管等工作;负责开发区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(二)财政局
财政局是负责财政、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能是: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开发区财政发展战略和规划;负责编制开发区预算、决算,并组织预算执行;负责组织开发区各项财政收入;负责监督国家财政、税务有关法律、法规的实施;负责开发区投融资及资本运作工作;负责协调财税业务工作;管理会计事务、国家专控商品、基建投资及开发区预算单位财务、审计事务;管理国有资产。
(三)经济发展局(加挂体育旅游局牌子)
经济发展局是负责招商引资、项目开发、经济贸易管理、体育旅游等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能是:负责制定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规定,开发区产业项目;负责积累、汇总、包装、培育对外招商项目,编制项目简介;负责争取和利用国内外资金、技术和管理经验,发布对外招商项目;负责组织对外招商活动,广泛开展经济贸易合作;审批或报批“三资”企业和外资项目;协助区内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配额许可证,办理劳务输出的审批手续;负责编制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区内计划统计工作;负责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制定、实施和市场预测、开发工作。
(四)土地规划建设局
土地规划建设局是负责土地规划、建设、环保、城管等项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能是:负责国家、省、市土地、规划、建设、环保、城管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落实;负责制定区域内土地管理、规划建设、环保城管的相关规定;负责修订和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开发区内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;负责建设项目征占地管理及土地监察工作;负责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的编制,详细规划的设计并组织实施;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、规划设计、规划审批、规划监察等管理工作;负责审批建筑工程、市政建设工程、公用设施建设项目;负责规划并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;管理开发区房地产开发、房屋产权产籍;负责制定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区内企业环保审批管理工作;负责区内企业环保排污费的收缴工作。